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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存在”行政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研究--兼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

     

摘要

关于如何配置信息不存在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致力于技术性策略应对,具有局限性。欲破解此类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配置困境,亟需回归理论共识,相较于"分层次说","规范说"更适合被引入到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将以实体法规范为基础的"规范说"作为理论支撑,加之对司法实践案件的归纳,在"双阶层"证明对象的基础上分别配置证明责任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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