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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司法中累犯认定的误区

         

摘要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关于累犯的认定及处罚,至少存在两个较大误区:第一,违反刑法规定,逆向操作;第二,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有利被告原则,对轻刑事犯罪以构成累犯为由从重处罚。刑罚的惩罚性是基于“恶有恶报”的天然正当性,然而“恶报”亦应有度,预防犯罪更是刑罚的终极目的。擅自逾越刑法规定轻罪重罚,在加大了刑罚成本的同时也为犯罪预防带来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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