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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适用范围的限定——以'谷歌诉冈萨雷斯案'和'任甲玉诉百度案'的比较分析为视角

     

摘要

2016年被遗忘权成为欧盟《GDPR》条例中的法定权利,用以应对数据信息的大量存储给公民个人隐私带来的风险。但是该条例对被遗忘权适用范围的规定较为宽泛,导致该权利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共利益。司法实践中“谷歌诉冈萨雷斯案”和“任甲玉诉百度案”的判决表现出限定被遗忘的适用范围的倾向,平衡了“公益”和“私益”。对两案进行比较分析,拟在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以及适用领域等方面对被遗忘权的适用范围提出合理限定,以期较好地解决行使该权利造成的法益冲突,实现该权利应有的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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