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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衡视野下的美国公共图书馆——从布朗诉约翰斯顿案和无名氏诉冈萨雷斯案谈起

摘要

公共图书馆作为美国民主社会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都需要社会民主机制的保障;反之,公共图书馆又可以作用为有效行使权力制衡的社会主体之一,对美国的社会民主产生监督、促进等作用及影响。文中列举的两个公共图书馆针对宪法及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所提请诉讼的案例,充分体现了这种有效的制衡。由此可见,美国的公共图书馆是用保护读者隐私和自由的服务理念,以及根据这一理念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来牵制联邦政府及各类组织针对图书馆和读者的各种审查的。每当有政权或组织形式的审查出现,威胁到相关利益人的切身权利时,图书馆和读者,甚至是整个图书馆行业联盟都会立即开启制衡的阀门,利用宪法及权利法案赋予的权力,通过法律形式的牵制,达到权力制衡的效果。从事实角度出发,此类案例是将图书馆及其权利主体的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推到了政府执法尺度的对立面,以图书馆权利主体形式与政府权力相抗衡,达到牵制和制衡政府权力执行的作用,并以此维护图书馆自身以及读者的权益不受侵害。然而透过表象来看实质,仅仅是作为提供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机构的图书馆,在没有任何权力的保障之下,之所以能够做到这种对更高层次、更强势权力的制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深入人心的民主精神。反之,权力制衡又恰恰是这种民主精神最好的诠释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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