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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自白与错案发现关系之厘清——兼论错案发现机制的完善

         

摘要

"真凶"自白是错案发现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新证据",从近些年对一些典型错案的实证分析中也可以看到这一证据对于错案的纠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真凶"的自白不可以盲目相信,还是要辩证分析。并且这一证据的出现偶然性极大,对于错案的纠正来说并不具有可重复操作的现实可能性。因此错案的纠正不能依赖于这些偶然因素,应当构建起更为有效的错案发现机制,制定更加明确合理的错案发现(再审启动)标准。错案发现机制的完善包括对申诉制度的审查保障,还有对再审启动权的重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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