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接受主体“负”问题之“强制阐释”论

接受主体“负”问题之“强制阐释”论

     

摘要

接受的高级阶段是阐释.阐释的负面问题一般有三类:漠视阐释、过剩阐释与“强制阐释”.有论者指出,强制阐释会带来“致命的伤害”和“根本性缺陷”,但也应该看到,“强制阐释”还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合理性与可取性.台湾资深批评家白灵在诗歌阐释中对科学主义的引入,乔琦以符号学辨析诗歌的研究思路,多恩诗歌中的跨学科研究,都说明在阐释中,不必太在意所谓的“禁用”“戒用”“慎用”,关键是阐释主体在所谓的“强制”中,运用得是否得当,同时不放弃最低限度的“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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