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论黑格尔现代伦理国家对契约式法理国家的超越

论黑格尔现代伦理国家对契约式法理国家的超越

     

摘要

近代自然法论者所建构的契约式法理国家,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市民社会层次,即通过强制的和统一的司法体系或公共权威为所有个人的各种特殊性需要和主观性自由,提供一个不受阻碍的、和平安全的外部秩序.黑格尔的现代伦理国家,则主张在保护所有个人的特殊性和主观性自由无阻碍实现的同时,关注法律保障或法律禁止之外的无故意或偶然性侵害、压迫与危险,实现权利和道德、义务的统一,真正将人类自由本质实现为在必然性意义上的"是",而不是在偶然性和可能性意义上的"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