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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及其完善

         

摘要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之重要性与证人不出庭之现实间矛盾突出,证人、鉴定人出庭率始终徘徊不前,这不仅背离了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要求,更严重掣肘当前庭审实质化改革目标之实现.为此,文章拟结合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现实背景,在分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立法、司法、观念等综合成因的基础上,指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路径与具体对策,即确立实行“相对的”“不完全的”直接言词原则,在明确“关键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情形的前提下,确立书面证言使用的限制性规则,明确那些应当出庭作证而未出庭的证人证言的程序性后果,从而建立起一套以制度化、常规化出庭作证为主,例外明确化书面证言为辅的混合式人证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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