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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犹他州诉斯特里夫案

         

摘要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问题,犹他州诉斯特里夫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次限缩性解释.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警察在违法拦停被告时所发现的逮捕令是否减弱了违法拦停行为与在被告身上发现毒品证据间的因果关系,从而使得该证据可以被采纳.法院多数意见认为,为了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收益大干其成本,该规则存在若干例外情形,其中包括“因果关系减弱”的例外.逮捕令的发现正是违法拦停与发现毒品证据间因果联系的介入因素,同时警察的判断错误不应被视为对第四修正案的故意侵犯.异议意见认为,在轻罪逮捕令泛滥的美国,法院意见使得警察可以以检查逮捕令为由肆意盘查公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警察将不再具有威慑力,而第四修正案也将处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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