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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教义学的体系化功能——以民法为中心

         

摘要

进入后立法时代,民法的体系化,已然构成了法教义学的核心内容.体系化的思维,是法教义学的逻辑主线.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体系化既有助于减轻法律适用者的负担,亦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教义学所建构的民法的双重体系,有助于保障民法规范体系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又能促进法律适用与社会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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