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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冲动”的法哲学结构及其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转换

             

摘要

经济与伦理,在哲学的层面相通。“经济冲动”,不应当只是经济学的概念,更应该是一个道德形而上学的法哲学概念。将经济冲动局限于单纯的经济学视野,不但导致了现代经济学的诸多理论困境,也导致了现代文明的诸多现实缺憾。作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经济冲动以意志自由为本质,它逻辑地包括通过创造和分配财富满足人的客观自由和外在解放的需要,与通过摆脱情欲束缚的主观自由即内在解放两方面。以意志自由诠释和规定经济冲动,可以使经济发展摆脱“自由的悖论”和“恶的发展”的厄运。对现代经济学产生重大影响可以成为直接的理论资源的是19世纪的三种关于经济冲动的理论模型,这就是巴斯夏、黑格尔、马克思的理论。经济冲动的法哲学模型是由动力结构、行为结构、目的结构构成的有机体系。“经济冲动”应当从这三个方面实现由经济学向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转换(1)从“需要”到“需要的体系”,从价值体系与社会体系两个结构概念地解决经济冲动的动力结构中的客观自由与主观自由,以及经济与伦理、道德内在一致性的难题;(2)从“劳动”到“集体行动”,概念地解决如何将由“需要的体系”产生的“个体活力”凝聚为“集体合力”,以及“集体行动的逻辑”的难题;(3)从“财富”到“幸福财富”,使财富成为幸福的对象,并与幸福相统一,概念地解决现代经济发展所导致的“幸福指数”与“痛苦指数”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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