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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动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

     

摘要

民诉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详细表明,其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客体是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应负主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的程度应依保障辩论主义实现的目的而定,而相对方的具体化义务程度主要根据应负主张责任一方主张的具体化程度确定.具体化义务可能因为证明责任减轻或事案解明义务得以减轻.具体化义务与修正辩论主义下的真实义务、诉讼促进义务、法官的阐明义务以及权利保障均有密切关联.我国民诉立法关于当事人主张或抗辩的规定不仅粗疏,而且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违反诉讼认识过程性的缺陷.为此,法官应当灵活运用法解释论,并妥适行使阐明权,敦促当事人及时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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