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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幸福与道德的一致——康德幸福观

         

摘要

康德关于幸福的观点与他的义务论本质上是一致的,幸福首先是作为感性人的一个现实而必然的目标,但幸福更应该被看作是道德主体的道德活动目标。为此,幸福就与善良意志、义务和道德法则内在的相结合。将幸福纳入到道德的关联中,不是要求人为了别人的幸福而放弃自己的幸福,而是要求人在保证自己幸福的同时又能促进他人幸福。将他人幸福作为义务,不仅为道德增添了新的内涵,而且使追求幸福成为道德完善的过程。每个人在求取自己幸福的同时,也有义务促进他人幸福乃至社会幸福,这种人本主义的平等精神应当赢得社会实践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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