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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过失责任及其在食品监管渎职罪中的运用

     

摘要

监管者在过失的心理态度下承担监督过失责任的情形有三种:一是被监管者具有故意的心理态度时,若是危险犯(行为犯与此相同)的,无须危害结果的产生;二是被监管者具有故意的心理态度时,若是实害犯的,需有危害结果的产生;三是被监管者也具有过失的心理态度时,需有危害结果的产生.在食品监管渎职罪中,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种渎职行为都只能认定为过失,故而监督过失责任也就可以适用于食品监管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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