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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的法理观照:一个方法论上的追问

             

摘要

cqvip:人民美好生活在主体上指向每一个人的美好生活。美好生活与法律制度的价值关联的纽结在于"幸福",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人民美好生活命题在场域上强调法律不能脱离生活世界,法律要以服务于人的生活为出发点,并回归人的生活。法律对待美好生活的方式存在需要和实践两个维度。在需要的维度上,需要是价值判断的主观根据,人民生活需要被作为立法目的,作为法理基础为法律提供正当化证成。在实践方面,每一个人都可以追求一种按照自己的本性而自由生活的方式,法律的规范从纷繁复杂的具体生活实践中抽象出模式化的行为方式,来统摄丰富的生活世界。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法理思维回应人民美好生活的方式是:超越单一的、线性的、链条式的因果考量,在宏观上对法律关联事实进行总体性地把握;超越法律规范文本的界限,通过法的价值的思考,使得法律成为人的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必要部分。在"美好"的价值面向上,法理思维有助于实现良法善治的价值关怀;在"生活"的事实面向上,法理思维有助于实现生活世界的事实关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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