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关系试申说

         

摘要

正《佳木斯师专学报》1994年第2期苑成存、林卿文章《也谈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定义》已释读.我大体同意该文观点,但又觉意犹未尽,试申说数条于下.一、什么是条件关系条件关系与假言命题,“在逻辑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见苑文,下文未注出处的皆引自苑文),确是如此.但什么是条件关系呢?首先,条件关系是事物间客观存在的关系之一种.概而言之,事物间有共存关系,其逻辑概括是合取关系和联言命题;事物间有选择关系,其逻辑概括是析取关系和选言命题,又可分为相容析取与不相容析取.相对说来,合取与析取,都是事物间的一种平行的同真或至少一真或只能一真关系,支命题间不分先后,而条件关系属另一种性质,即事物间由于一方存在而作用于另一方时才产生的关系.砒霜与动物共存于世,只有当动物吞下砒霜时致使动物死亡,砒霜与动物间才发生作用与被作用的条件关系.条件关系的支命题间有严格的先后之分.有人可能提出,这是因果关系.动物死亡后,研究死亡原因,如确认是砒霜作用,砒霜是死因,不错.砒霜与某动物间本仅是共存关系,只有发生吞与被吞关系时,才构成因果关系.但动物吞下苹果不可能构成死亡,内因是砒霜,外因是吞下.逻辑中研究因果关系的是归纳,归纳中有始于培根完成于穆勒的探求因果五法,但假言命题仅属演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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