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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与转让合同效力的关系

         

摘要

善意取得在我国立法上作为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予以规定.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涉及相关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是解释、适用该条款时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在善意取得与转让合同效力的关系上,二者相互独立,应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开来看待.尽管转让合同存在《合同法》第52条和第54条规定的合同无效、被撤销之瑕疵,也并不当然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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