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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存废之辩

         

摘要

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是我国专利侵权救济的并行路径,这种颇具特色的“双轨制”自建立伊始就受到一定质疑,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保留还是废除”的讨论始终纷争不断,莫衷一是.鉴于司法资源有限以及市场尚未成熟,“行政处理保留论”一度占据主要地位.但是,进一步分析后却发现,无论从行政执法的成本支出、行政处理的实际效率,还是域外专利保护的立法经验等方面加以考量,“行政处理保留论”所主张的诸多优势未必真正存在,无法得出支撑制度存续合理性与必要性的结论.因此,专利法修订必须在基本保护路径上作出理性且果断的选择,应考虑取消专利行政处理手段,打破“双轨制”并存的窠臼.相应地,须完善专利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使其成为司法救济程序的实质性前置环节,真正实现“司法保护为主、行政保护为辅”科学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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