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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之比较研究

             

摘要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均将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规定 为可撤销,其行使方式德国不规定为权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它国家则须经法院判决;当欺诈与错误竞合,导致双方根本未达成协议时,其铲力为绝对无效。这些对于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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