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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资产损失的侵权法救济

     

摘要

虽然在法理、立法和逻辑上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无障碍,但是中国绝少有这种现象.究其原因,与国家所有权作为民事权利性质的模糊、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地位的"虚置"和国家"民事利益"本身的含混都有关系.应当将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作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基本法律,企业或公司自身可以就国有资产损失提起民事赔偿,赋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国资委提起民事赔偿的职责,检察机关和普通公众也可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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