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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再探

     

摘要

善意取得作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必须的法律制度安排,一直是以动产交易物为构成要件的.动产善意取得的直接的逻辑基础源于占有的推定力和公信力,其理论基础在于对交易安全的追求.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直接逻辑基础为登记的推定力及公信力,其理论基础同样源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传统的善意取得只适用动产是历史的惯性使然,登记的公信力作为抽象的原则不能直接达到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的目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不仅可能而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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