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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的、地、得”和“做、作”都可以合并——对吕叔湘同志的意见作一点补充

     

摘要

正 读了《关于“的、地,得”和“做、作”》一文(《语文学习》一九八一年第三期),觉得吕叔湘同志的意见非常可取,语文工作者的确应该讨论一下,把这两个语言中长期存在的麻烦问题加以解决。这里我想对吕老的意见作一点补充。吕老说,可以把“的、”和“地”合并,只用一个“的”就行了。这个想法我很赞成。因为诚如吕老所说,区别使用它们没有什么必要,人们不致于因为只用一个“的”而分辨不清定语和状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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