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论单位债权能否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

论单位债权能否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

         

摘要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单位资金",文章从词义和法益两个层面对单位债权能否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问题进行了探讨,最终认为:金钱之债是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