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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司法的关系

     

摘要

司法信息公开的本质是信息透明,目的是解决公众参与司法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反过来,公众参与司法也能倒逼司法机关的司法信息公开,尤其是提升司法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良性互动中的司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司法是提升我国司法民主水平的关键,两者不可偏废其一.为此,司法信息公开必须是及时公开、精准公开,增加公众话语在司法信息公开考核机制中的权重;司法公众参与必须有序有效,优化司法公众参与的责任制,统筹体制内和体制外司法公众参与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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