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辨正一则

             

摘要

《三国志·吴书·吴主传第二》(中华书局标点本)载:“……授君玺绶策书、金虎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这里标点有误,文字亦有脱漏。我国古代以虎符、竹使符作为君主调兵遣将或传递命令的符信,在战国、秦汉时已经盛行。按当时制度,虎符,竹使符均剖而为二,右半由君主所掌,左半授于臣属,使用时两半相合为信。然史书所载君主授与臣属虎符、竹使符之事,有时不书“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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