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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差价换房政策介绍

         

摘要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房屋,扩大市场的有效需求,引导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活跃房地产二、三级市场,1999年1月19日上海市政府颁发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为了便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房地局于1999年2月23日下发了《贯彻的实施意见》.上述两个文件已于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俗称“差价换房”)的有关政策规定简要介绍如下.一、差价换房政策的适用范围.现行差价换房政策与原来的试行办法相比,主要是适用范围作了调整.原试行办法仅适用不可售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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