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论我国民事判决的预决力——以辩论主义为视角

论我国民事判决的预决力——以辩论主义为视角

         

摘要

我国的法律对既判力未做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实务工作者认为判决的既判力仍然存在,且其范围仅及于判决主文。不过由于缺乏法律的直接规定,实务工作者不能直接适用既判力处理前诉判决之效力问题,实务工作者可以据为判决的依据仅是判决的预决效力之规定。为此,必须对我国判决的预决效力进行分析,并在借鉴两大法系之通用的判决效力理论重构我国的判决预决效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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