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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女性主义法学之差异的性别平等——理论优势与现实障碍

             

摘要

女性主义法学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和“平等”脱不开关系。自清末以来,西方的女性主义思想随着其他的现代性思想一同被引入中国。时至今日,我国的女性主义法学在历经了与西方不同的发展路径之后,已然具备了某些“中国特色”。然而,作为女性主义法学的核心之一,性别平等话题始终处于理论研究的前沿阵地。总的来说,女性主义对于差异命题的理解经历了三次大的理论转变。相应地,女性主义法学中的平等也历经了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差异平等为何没能把性别法律关系引向实质平等的“目的地”,反而被后来的反本质主义吸引,丢掉了女性主义法学在性别平等问题上的核心领地,这恐怕要归因于差异平等与生俱来的现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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