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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婚姻立法的男女平等价值观衡量

         

摘要

男女平等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和法律确立男女平等为基本原则。它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出来,是我国社会主流的性别平等观。作为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之一,男女平等不仅成为基本原则,还渗入婚姻法的具体制度之中。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婚姻法对男女平等的追求各有侧重。1950年《婚姻法》强调男女权利平等;1980年《婚姻法》强调男女权利与义务平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追求夫妻间的实质平等;编撰中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采取进一步措施促进夫妻之间的实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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