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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审谁判:案件审批制度的改革路径

         

摘要

案件审批制度既是阻碍法院内部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因素,也是法院"去行政化"改革过程中难以根除的痼疾。究其原因,是法院内部审判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指导监督权的异合存在以及权力主体的角色混同,造成了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关系的错位,从而导致了法院内部管理带有浓重的行政化色彩。改变这一现状的基本途径是重新设计法院内部权力结构:由法官、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庭长、审判管理办公室行使审判事务管理权,主审法官主要行使审判指导监督权;同时,重构裁判文书签发制度,以保证法院内部依法独立自主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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