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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与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案例之研究

         

摘要

鉴于计算机与网络的普及与运用,大量"个人资料"愈发容易为公、私部门所搜集及使用;信息技术的发展,致使大量数据得于传输瞬间内跨国境流通,更加剧个人隐私遭受侵害的危险。"立法院"于2010年4月27日修正通过《计算机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更名为《个人资料保护法》,并于2010年5月26日公布,进一步扩大适用主体之范围,增加搜集、处理或利用个资之义务,并提高罚则。《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通过与施行,代表政府对个人资料及隐私权的尊重,该法在个资保护方面虽更加周全,但社会大众对该法所规定之"个人资料"及其保护范围之界定,未能充分理解。藉由参酌美国、加拿大之个资案例分析,提供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及实务上更臻完善之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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