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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哈林提出的“是社会主义类型”而不是“社会主义模式”——答金雁周志

             

摘要

《陕西师大学报》1987年第2期发表拙文《布哈林并没有提出“社会主义模式”问题》,认为金雁同志在该刊1985年第4期刊出的《谁最先提出“社会主义模式”问题?》一文中所说布哈林于1922年共产国际四大上最先提出“社会主义的民族模式”,应译为“社会主义民族类型”。“类型”与“模式”虽然涵义相近,但还有区别,此处二者不能混用。学报编辑部把拙文送交金雁同志看过,她当即写了一篇《再谈布哈林与社会主义模式问题》的长文,与拙文同期发表。她旁征博引,坚持为自己的见解申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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