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自主权的司法审查

     

摘要

我国高等学校虽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是经由国家法律授权、行使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依法接受司法审查是其不可回避的法律义务.司法对高校行政行为的有限审查,不会妨碍高校的学术自由与自主管理,反而有助于高校管理行为的规范化,更有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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