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解释与构建

     

摘要

从司法实践中“以物抵债”约定的问题出发,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发现其中不同的价值内容,区分后形成案例群,进而在案例群中发现代替性构成要件.在制度定位上,以物抵债是消灭旧债的替代方式,旧债是其基础;在构成识别上,基本区分代物清偿契约及其履行,进而明确在债务人不履行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原债权进行清偿;在法律效果上,代物清偿可以消灭债务关系,债权人承担使用与变价替代给付的风险,但不承担瑕疵担保之风险,而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仍然要根据旧的债之关系进行处理,在依据瑕疵担保责任解除的情况下,旧有债之关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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