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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可版权性”的否定——以甲骨文诉谷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版权争议为例

     

摘要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对实现软件之间及软件与操作系统之间的互操作至关重要,在软件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接口是否具有可版权性这一问题,在美国经历了由争议到共识,再到共识被推翻的过程.应用程序接口可版权性涉及软件保护范围的基础性问题,无论是适用版权法“合并”规则,还是考虑接口本身的“互操作”功能,兼及考量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和有效竞争的需要,均应排除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可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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