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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事论”看和辻伦理学的“间柄”结构

     

摘要

学界对和辻哲郎的伦理学存在盛赞与批判两种对立的观点,其根本原因是误读了和辻的伦理学,把“间柄”与“人间”等同,甚至把“人间学”称为“间柄学”.实际上,和辻所理解的人,其作为“人间”存在包含着个体性与社会性双重契机;而“间柄”只强调其社会性,它是人在社会中以行为或表现方式所呈现的某种关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能与“人间”等同.从和辻的“物·事论”逻辑看,“人间”与“物”、“间柄”与“事”可以相互对应.“人间”之为“人间”,是作为一种“物”的存在,通过“间柄”这种“事”得以确立的,而“间柄”也正是通过“人间”这种“物”之“为了创造间柄的行为”使其“事”之本质得以显现.因此,“人间”与“间柄”之间只是相互依存而又相互独立的关系,绝不是相互包摄的等同关系.和辻伦理学的“间柄”结构,是作为个体的“人间”通过“为了创造间柄的行为”揭示其“间柄性”存在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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