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体”与中唐诗风

             

摘要

“制到长庆辞高古,诗到元和体变新”,这是长庆三年,白居易在杭州刺史任上,元稹任浙东观察史、越州刺史时,两人以诗章赠答,白在《余思未尽,加为六韵重寄微之》中这样评价二人诗文的。前一句是对元稹的赞美。白居易自注云:“微之长庆初知制告,文格高古,始变俗体,继者效之也”。元稹制告“新体”,实是文体文风改革已深入到官方公式文字领域的反映。后一句是对元白唱和诗的自评,白居易自注云:“众称元白为千字律诗,或号元和格”。白居易在此明确地意识到了“元和体”诗对当时诗体诗风的变新作用。按照张碧波先生的观点,①元和体可分为二类,一为次韵相酬、穷极声韵的长篇排律;一为杯酒光景间的小碎篇章,并包括二人所谓艳体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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