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报 >交强险与三责险“两险并审”的赔偿顺序——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分析

交强险与三责险“两险并审”的赔偿顺序——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分析

     

摘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与承保交强险、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应列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关于受害人损失的赔偿,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其根据三责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