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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两险并审的赔偿顺序——原告杜××与被告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之分析

         

摘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与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的,应列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关于受害人损失的赔偿,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其根据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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