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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摘要

胎儿是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时的初始阶段,是人类繁衍不可逾越的特定过程,忽视胎儿的利益就是忽视'人'的利益。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胎儿是不能成为民事主体的。当胎儿利益遭受侵害去寻求民法上的救济时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与民法以人为本的要旨极不相符。在当今法治社会,对胎儿利益进行民法保护是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十分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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