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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抵押之预告登记制度构建

         

摘要

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建构是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富裕的重大命题.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二元结构”发展至今的“三权分置”,既是理论的创新,也是对长期以来土地权利价值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融资功效之现实的法律回应.土地经营权自土地承包权分离而来,应当延续后者之物权属性,宜认定为用益物权.现实中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试点也开展已久,但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均未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登记作出详细规定,且不动产登记簿之土地承包经营权簿页物权编成格式无法完整记录经营权抵押情况;预告登记簿之登记格式基于债之关系且制度功能上可保全权利顺位,能够有效容纳土地经营权抵押情况.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体系下,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加之试点地区实践所取得的成果,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进行预告登记制度构建具有客观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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