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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开放平台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认定研究

     

摘要

互联网企业的平台开放为互联网行业带来了新的契机。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通过开放自身接口,与第三方程序应用开发者实现互惠互利。长尾理论下,互联网开放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有重要意义。2013年,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期能够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但由于开放平台的复杂性和多样化,现行的认定机制仍然存在很多疏漏,没有很好地解决互联网开放平台提供商责任认定的问题。本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细化教唆侵权与代位侵权类型,适用技术中立明确其法律地位,明确避风港原则的判定步骤,以及利用汉德公式进行司法判定四个方面来解决该责任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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