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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继承的物权变动——兼析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理解和适用

     

摘要

基于继承的物权变动属于基于非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基于继承的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在继承的事实条件成就时直接生效.物权的使用和收益以取得对物的占有为前提,法律要保护继承人取得对遗产中物的占有.在公示要件主义的立法模式下,通过合同法律行为处分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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