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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证明责任的价值取向——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58条

         

摘要

针对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无论是英美法系的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都采取相关措施和方法,以减轻甚至免除患者对医方存在过错以及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医疗侵权实行双重证明责任倒置,在学界和社会公众中掀起了赞成和反对两种针锋相对观点的交锋,而2008年12月(二次审议稿)第58条基本上废除了对医方过错的证明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证明责任分配立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存在着正义与自由的冲突、正义与效益的冲突.正义价值优先,应由医方承担自己不存在过错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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