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法论丛》 >当事人真实义务立法与民诉法诚信原则的裁判适用

当事人真实义务立法与民诉法诚信原则的裁判适用

         

摘要

当事人真实义务与民诉法诚信原则,不管在理论上的涵摄关系如何,二者都具有同质性,在立法上具有相互替代和相互说明的效果.新《民诉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的诚信原则,迄今在裁判中被援引适用的情形极少,这从侧面说明,真实义务原则的立法在我国当下并不急需,也无实效.在现有民诉法框架内,通过直接援引适用诚信原则条款和强制措施来规制当事人的虚假陈述,条件成熟时再将诚信原则的适用主体予以细化,并对虚假陈述的具体制裁或程序救济予以完善,不失为明智和务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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