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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看对公海捕鱼自由的限制

         

摘要

公海捕鱼自由是一项仅次于航行自由的传统公海自由,在海洋法历史上早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习惯法.但是,由于海洋渔业资源的稀缺、公海渔业资源面临的"公地悲剧"危机以及公海捕鱼自由引起的利益不均等原因,对公海捕鱼自由原则进行限制已成为一种必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正是限制公海捕鱼自由的框架性规定.具体而言,该公约是通过规定缔约国对海洋生物的养护义务与建立专属经济区制度两类措施来限制公海捕鱼自由的.同时,该公约的规定也反映出目前在限制公海捕鱼自由方面存在的专属经济区与海洋生态系统不协调、公海渔业制度在限制滥捕上的功能缺失、有效的公海执法机制的缺乏等问题,这些则需要通过国际合作进行有效的立法和执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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