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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语境下的警民关系建设研究

     

摘要

在法治语境下,搞好警民关系建设,必须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必须明晰警察的法定职责,重塑警察的公共形象,严格规范警察的行为,消除其"不作为""乱作为"乃至腐败现象,维护警察的应有崇高威信;人民警察是维护法律至上权威的公共力量,应当永远站在正当的一面,站在不当对立面,人民警力作为公共资源,旨在维护正当秩序,克服公民自治的局限,而不是越俎代庖,两个清单制度、尊重法定程序、警民法定权利与义务,是警民必须遵行的法治轨道;强化自律机制,塑造警察"观念人",形成不可跌破的"底线",严厉问责机制,树立规制"至上性",形成不可触碰的"红线",完善法治机制、打造法治"效应性",形成不可偏离的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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