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关于“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允许”的原则

关于“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允许”的原则

     

摘要

法学博士Н·И·马图佐夫教授在《苏维埃国家与法》1989年第8期发表文章,论述''''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允许''''的原则(简称''''允许''''原则)。现将该文编译如下:''''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允许''''是罗马法律家提出的著名法学理论原则,这一原则在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中得到确认。宣言称:''''法律只能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过去的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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