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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绑架罪中绝对确定法定刑条款的思考

     

摘要

我国刑法在绑架罪中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这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有利于司法的一致性.但是,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分别包含不同情形,二者相互之间及其不同情形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不尽相同,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应当采取完全相同的法定刑.绑架罪中绝对确定法定刑应当进行修改,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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