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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参与体系:中国图景下的比较与选择

     

摘要

对我国大陆地区犯罪参与体系归属的证成需要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个维度展开.在解释论上,我国学界形成了“单一制说”“区分制说”与“既非单一又非区分制说”三种观点.“既非单一又非区分制说”没有把握犯罪参与体系的本质,不具有妥当性.“单一制说”与“区分制说”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下均能够自圆其说,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论上,单一制与区分制的价值比较以犯罪论和刑罚论为核心.在犯罪论的功能评价上,二者平分秋色.但是单一制缺少规范化的量刑准据,难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采用单一正犯体系的效果弊大于利,正犯与共犯区分体系依然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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